科新发展: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
”)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收悉公司提供的拟于
资料,经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是根据工商相关政策变化进行的,本次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经营范围
的变更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张 娟 邹志强 李 新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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